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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過站長完全在2011年11月26號
社會媒體商業網頁和信息的要求
自僱人士或公司誰在像Facebook或Twitter或+谷歌目前擁有各種社會網絡,也有創造相應的印記。 這是從當前的評價:對阿沙芬堡區域法院(AZ 2香港Ø十一分之五十四)。
一個區域信息門戶運營商也Facebook網站上公佈其數據。 一個競爭者就警告他,理由是Facebook網站並沒有腿,根據遠程媒體法規定的商業信息提供者的印記。 相互競爭的公司尋求針對該網站的經營者強制令,因為它讓一個停火期限,停止。
這樣做是正確判斷在阿沙芬堡的法官,也有商業社會媒體網站有一個全面和真正的光學增加的印記。 一個簡單的信息按鈕,這是指自己的頁面,就會有豐富的印記,而不是在實踐中。
在實踐中,這一裁決是非常有限或難以實現,因為 Facebook本身到現在為止沒有為自己出版的印記提供的可能性,也是Behelfsmöglichkeiten是一個單獨的標籤上的信息按鈕或沒有完美的解決方案,您是對於 Facebook的應用程序(300萬美元)的移動用戶是不可見的。 被列入這一判決應切實執行法律標準與任何公佈的FACEBOOK上張貼的印記的說明。 在這裡,因此必須十分緊急維修 Facebook和創建一個非常安全的方式存儲在Facebook網頁完整的印記。
要創建一個 Facebook上的法律通知,現在又一個 eRecht24與原子能機構 247GRAD合作發生器的印記。 這就是所謂TABMAKER更多`S印記,這可以在發現電子Recht24頁 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